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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历史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

1998-06-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研究宗法制度,不仅对了解历史上的中国,而且对了解现实的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最近出版的《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是一部开拓宗法制度研究新领域的学术专著,展示了民族历史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

《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分为三编。第一编为“世界和中国各民族宗法制度发展形态的一般性规律”,把广西各民族的宗法制度放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长河中去研究。第二编为“解放前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逐一研究广西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仡佬、水共12个民族宗法的具体表现及特点。第三编为“广西各民族宗法的改造与当代社会”,揭示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研究宗法这个古老话题的现实意义。

该书从世界历史文化发展的宏观规律的广阔视野出发,进行广泛比较、综合分析,探求广西各民族宗法制的具体表现、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不仅填补了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的学术空白,而且进一步丰富了对我国和世界各民族宗法制度总规律的认识,建构了我国民族地区宗法文化研究的新体系,从而把这方面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学术上具有重大的开拓创新意义。该书展示了研究中的许多创新观点:1.宗法制度不仅在中国汉民族地区存在,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不仅中国存在,世界古代很多民族中都存在。2.广西瑶族的石牌、油锅,苗族的鼓社,仫佬族的冬,京族的哈亭,侗族的款等社会组织,都是各民族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宗法血缘与地域行政组织结合的一种形式,由此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由血缘性宗法组织向地域性的行政组织的过渡这一规律。3.广西过去各民族中存在的不落夫家、转房制、入赘制、姑舅表婚等,均是原始婚姻的残余而又包含了宗法的性质。4.广西汉族在解放前的宗法组织和统治,相对来讲不如外省强烈。5.广西壮族的宗法分土司土官官族内的宗法和民间的宗法两个层次;土司土官制度下宗法统治是族权和政权合一的形式,而土官与土民、土兵、家奴的关系是一种不含血缘性的宗法封建关系。6.仫佬族、毛南族、京族是广西独有的、明清以后形成的少数民族,其宗法文化多方面反映了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交融的特征;侗族是有几千年历史的古老民族,其宗法文化也有汉族文化与土著民族文化相结合的十大特征。7.广西回族上层与教民间的宗法依附关系,为研究宗教性的宗法依附关系提供了新的例证。8.广西各民族过去存在着长子继承、兄弟分产、幼子继承、承重孙等多种宗法性继承制度,它们都在特定的条件下巩固了宗族的统治。9.紧密联系当代社会现实,探讨了宗法制的改造和批判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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